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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同單位

 根據標案內容和預算,部份標案可能需要協同單位,一般計畫書協同單位有下列幾種:

 

◆     分包和轉包之相異處:

 

依政府採購法第65條第2項規定:「所稱轉包,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,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。」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規定:「所稱主要部分,指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或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」;依政府採購法第67條第1項規定,所謂「分包」,得標廠商非轉包而將契約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。

https://www.secretariat.taichung.gov.tw/14565/14580/14736/37573

 

◆     共同投標現行法規之規定及限制

政府採購法第25 條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,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。

前項所稱共同投標,指兩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,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,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,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、勞務之行為。……

共同投標可以分為同業共同及異業共同2 種…….

https://accounting.hsinchu.gov.tw/Utility/DisplayFile?id=28450

 

◆     共同投標與單獨投標

(一)單獨投標:

係指由一家依法設立登記之合法廠商,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,單獨投遞投標文件,得標後單獨具名簽約。

(二)共同投標

係指由二家以上同業或異業依法設立登記之合法廠商,整合後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,共同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明之代表廠商具名,向機關投遞投標文件,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或由代表廠商具名簽約。

https://accounting.hsinchu.gov.tw/Utility/DisplayFile?id=28450

 

◆     其他相關網站資料說明

 

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

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B010060041002800-1040608

 

分包契約範本-技術顧問業

http://www.moeasmea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77161742671.doc

 

統包招標作業參考手冊 

http://lawweb.pcc.gov.tw/Download.ashx?FileID=29

 

資料來源: 政府相關部門,CDRC整理

註: 本說明僅供參考,由於各項法規及網路資料皆有時效性,如有更動或文字不符,應依政府相關法規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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